安保副校长工作职责
安保副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在校长的领导下抓好军管、安全保卫工作。其具体职责如下:
1.贯彻学校关于安全保卫的决策和措施,对师生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,严格执行门卫制度,认真开展防火、防盗、防群殴、收缴管制刀具等经常性教育工作,为创建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服务。
2.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,制定军训计划,在学工部的会同下,组织中队长实施学校军训工作。增强师生的国防意识,培养学生吃苦耐劳,遵规守纪品质,传授必要的军事常识和内务整理的技能。军训过后,要坚持会同学工部加强内务管理,使军训成果保持于日常生活之中。对军训教官(中队长)实行的分片承包责任制进行严格、公正、公平的考核。
3.负责组织实施校园昼夜、节假日执勤、值班,管理学校消防设施,督促门卫每天按时开关教学楼大门,督促各学工部、各班辅导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,促使学校“安全警钟常鸣,平安意识深入人心”。
4.参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,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向校长作出报告,做好保护现场、劝告当事人、避免事态扩大,获取物证、笔录等工作,为破案和学工部申报学生奖惩提供第一手材料。
5.随时检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及校长进行汇报,提出意见和建议,避免因学校设施的欠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。
6.加强并负责对门卫人员和中队长的管理、教育、培训、演练及考核工作,不断提高中队长的整体素质。
7.督促中队长负责全校性集会的队伍整理、调度,人员疏导演练以及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。
8.协助校长、学工副校长、会同有关部、科、委、室及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、心理调适和家长来访接待等工作。
9.加强与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及友邻单位之间的联系,联防联治,及时通报案情,净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,协助处理涉及校外的治安事件,做好校内外治安事件的归档记录工作。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,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案情。
10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。
11.完成上级教育局、董事长及校长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。